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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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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網站留言「援交」,法律責任為何?
  • 發布日期
    99/07/05
  • 發布單位
    婦幼警察隊
  • 點閱率
    365
(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0 條規定:「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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