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分局最初設立始於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五月,日本人設立成廣澳出張所,並於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十二月改為成廣澳支廳
。支廳長由警察人員擔任,管轄現今成功、東河、長濱三鄉鎮,在本鎮內設置都歷、麻荖漏警察官派出所,支廳所在地成廣則由支廳直轄
,支廳人員則由警察人員兼任,實行所謂的「警察殖民政策」。
大正九年(1920年),台灣總督田健次郎實施州廳制,警政組織亦隨之變動,州廳設警務部、郡設警務課,郡下衝要地區則置分室,分轄區內設派出所及駐在所。另外州、廳、郡下分設五個單位:警務、保安、高等警察、理番、衛生部等部門,郡則增加司法部門。而後因爆發中日戰爭,台灣總督府為求全面控制本島各項資源,乃繼續增添經濟警察、兵事、防空等相關部門。
大正十年(1921年)十月將麻荖漏更名為新港,把支廳遷移至新港,稱為新港支廳。同時裁撤麻荖漏派出所,改由支廳直轄。另在成廣澳設置警察機關派出所。
昭和十二年(1937年)十月。新港支廳改為新港郡役所,並設庶務、警察二課,警察派出所仍維持由警察課直轄,外設都歷、成廣澳派出所。又新港建港完後,在港區設立水上見張所。
光復初,本省各地警察機關除了接管業務外,即以維持地方秩序為主要工作。而本分局最初稱為新港區警察所,民國三十八年十月警察所撤銷,改設新港鎮分局,同時直轄權取消,改設新豐派出所,並將日治時之水上見張所改稱鎮洋派出所,但於民國四十四年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