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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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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

 

類別:臺東縣警察局總局討論區
詢問
  • 作者
    TSAI
  • 來自IP
    125.129.126.38
  • 時間
    110.05.20   18:48:39
您好,
家裡附近的鄰居精神狀態不穩,經常以莫明奇妙的事來挑起事非並加以挑釁,雖然尚未有實質傷人的行動,但就跟不定時炸彈一樣,不知道那天會做出什麼傷害人的事。請問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有什麼部份可先事前尋求警局協助嗎? (如果警察直接找上他,已可預料到警察走了之後勢必又來大鬧)

謝謝。

Re:詢問
  • 作者
    保安科
  • 來自IP
    10.140.9.12
  • 時間
    110.05.21   14:19:08
TASI您好:
一、針對社區如有列管之精神病人或非列管之疑似精神病人,如符合
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
現病人或有第3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
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衛生單位)、消防機關、警察
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如為符合強制送醫之
病人,由衛生、消防、警政單位人員協同協助護送病人至醫院,
無家屬者可協請村(里)長陪同。
二、如個案非精神病人而有違序或違法行為,得逕向警察機關報案依
法處理。
三、如無法認定個案是否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所規定之罹患精神疾
病之人,可請所轄派出所轉介通報衛生單位進行關懷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