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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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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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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
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發生交通事故,要如何處置? |
發布日期 |
108/11/21 |
發布單位 |
交通警察隊 |
點閱率: |
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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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 應即撤除。
(二)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三)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四)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五)通知警察機關。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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