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臺東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列印

建立專業專責制度

臺東縣警察局為落實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特於各分駐(派出)所全面設置「社區家庭暴力防治官」計56名,以期能確保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安全、制止暴力之發生,進而促進家庭和諧。

臺東縣警察局局長表示,自88年6月2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全面實施以來,賦予各分駐(派出)所第一線員警更多新的角色與職責,茲為符合實務工作之需求,提升各分駐(派出)所第一線員警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之專業知能及服務理念,以貫徹家庭暴力防治官縱向防治工作聯絡體系,特於各分駐(派出)所指派乙名富有工作熱忱與愛心者,擔任「社區家庭暴力防治官」專責處理並推動是項工作。其工作職掌包含有透過機關、學校、社區活動等,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令宣導,以作好初級預防外,並指導所內同仁受(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填寫各項紀錄表、案件現場處理、蒐證與調查等事項。且為預防家庭暴力被害人再度被害,並協助被害人製作「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計畫書」、加強被害人查訪及加害人約制、告誡等工作,以防暴力行為再度發生,進而透過防治網絡聯結,建構以社區為導向之家庭暴力防治環境。

又鑑於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需具備專業知能,為建立「社區家庭暴力防治官」專業專責之品牌形象,落實家庭暴力防治專業人員適任制度,考核其工作成效,並律定「社區家庭暴力防治官」之工作職掌及考核作業規定,藉由深入評核分駐(派出)所「社區家庭暴力防治官」之工作成效,進而據以檢討、策進,期能提升社區家庭暴力防治官之專業能力,樹立警察專業執法新形象。

「社區家庭暴力防治官」之設置為全國之首創,期待本項措施的推動,能為本縣受暴婦女帶來更周延的保護與服務,並得以終止家庭暴力之發生,進而促進安詳和樂的家庭生活與社會環境。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