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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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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變造護照

 

壹、前言
自解嚴後,我國門戶大開,國人出國旅遊蔚為風潮,加上購買力強,使得持用我國護照之人士,在國際間普受歡迎。 反觀海峽對岸之中國大陸沿海與內陸地區貧富懸殊,成千上萬貧困大眾,無時無刻不想透過各種管道潛往海外開創新生活。 基於兩岸同文同種之故,偽(變)造之我國護照遂成為大陸人士海外闖關之護身符。再者,國內作奸犯科之徒為躲避警方之追緝, 亦千方百計設法取得我國偽(變)造護照,企圖矇混出(入)境。是以,犯罪集團以各種不法途徑,取得我國護照或加以偽(變)造後, 轉售大陸人士或國內不法分子以牟利之犯罪情形日趨猖獗,嚴重影響我國社會安定、國境安全及國家形象。
 
貳、現況
據外交部統計,九十年國外報失五千五百三十五本、國內報失二萬二千一百九十二本我國護照,利用偽、變造身分證申請護照案件計三百四十七件。 反觀我警察單位對此類案件之偵破多屬零星個案,所起獲偽(變)造護照之數量少則幾本,多則幾十本,與上述失竊總數量相較實不成比例; 又每案移送之嫌犯一至數人,亦難以一氣呵成,將不法集團自國內到海外澈底瓦解。
 
參、問題徵結
一、厚利可圖
目前最常見技倆,係跨國人蛇集團向民眾收購人頭身分證加以變造換貼大陸人士之照片,透過國內旅行社向外交部申領護照得逞後, 再向美國、加拿大、澳洲及日本等外國駐華機構申請簽證,俟簽證核發後再以快遞方式寄到泰國等第三地交由蛇頭轉售交人蛇搭機闖關美、加等國。 更甚者,人蛇集團直接收購人頭護照(有簽證者另行加價),寄至國外換貼大陸人士照片並派員護航人蛇闖關,上述手法亦適用於我國通緝逃犯, 而其中每一環結均有高價利潤,加上市場需求量大,往往供不應求。
二、護照集中保管
為圖方便,國人常有將護照寄放在旅行社之習性,出國旅行時亦將護照交由導遊集中保管,護照集中保管易為有心人士覬覦行竊,造成護照大批失竊。
三、旅行社安全措施欠週
經查旅行社大批護照失竊常在假日或晚上沒人看守時遭竊,且業者多將護照置於抽屜或鋁櫃內且無保全設施,易為宵小進入竊取, 而目前對於旅行社失竊大批護照並無處罰之規定,造成業者疏於防範。
四、旅行社靠行情形嚴重,從業人員良莠不齊,不法分子常向旅行社租一辦公桌,設一電話,俗稱「靠行」,以合法掩護非法,掛羊頭賣狗肉, 從事買賣護照、變造護照之勾當。
五、遺失重領容易
國人護照遺失,只要向該管分局報失,分局就會製發「中華民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遺失人就可據此向外交部重新申領護照,因遺失原因查證困難, 所以重領護照可謂輕而易舉,遂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六、變造技術精良
新型MRP護照的護貝膠膜上隱藏有中華民國「ROC」字樣以及總統府圖像等暗記,這些暗記除了可由證照查驗檯機器判讀外,使用螢光燈也可顯現。 目前已發現有變造護照集團能成功破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最新的MRP護照暗記。其手法係以俗稱「剃頭」的方式換貼有意偷渡者的照片, 先用甲苯慢慢清洗撕開護照上的護貝膠膜,換貼照片後把偽製且有暗記的膠膜用護貝機貼上。所變造的護照幾可亂真,在螢光燈下完全顯現出與真護照相同的暗記, 不用放大鏡仔細辨識字體及圖像,無法察覺係變造護照。
七、偵查不易
我國護照失竊後,皆被送至國外變造冒用,且外國政府查獲冒用本國護照之大陸人士多將人蛇遣返大陸,證照查扣,造成日後對蛇頭犯行之舉證困難。 此外單純偽(變)造證件之案件被排除於相關通訊監察法規適用範圍之外,大為提高蒐證之難度。
 
肆、研析
一、我國護照失竊後皆被運至國外變造出售供人冒用,其運送方式為:
(一)專人專送:變造集團尋找無不良紀錄且非旅行業從業人員擔任交通,負責攜帶失竊或人頭護照逃避警方及海關查緝闖關。
(二)航空快遞:採航空快遞方式,將非法護照寄到國外,利用航空快遞數量龐大無法逐一檢查之漏洞運送出國。
二、不法集團偽變護照之流向如下
由已查獲之偽變造護照案件可知,不法集團已發展成跨國連線作業組織且具多項犯罪目標,諸如以偽變造之掩護身分進行走私槍械、毒品、擄人勒贖等不法情事。 有關我國護照偽變造之流程,多係自台取得原始護照後,轉送至東南亞地區加工變造後即行脫手,亦有再送回國內向外國駐華簽證機關冒領簽證之情形。
三、至於偽變造之我國護照其冒用方式如下:
(一)售予大陸人士持以離開大陸或其他暫居地(如香港、泰國等中繼站),近來甚
至發現有大陸人士偷渡入境後,自台搭機出境之案例。
(二)交予國內罪犯冒持出境或售予潛匿在外之通緝犯,以為掩飾身分之用。另亦有滯日從事色情行業之我國女子持用返國者。
(三)由東南亞地區(如泰國、菲律賓、越南)勞工或風塵女子持用闖關入境。
(四)變造我國護照集團之組成
1.台灣方面:負責收購及竊取我國護照並設法送至國外加以變造銷售圖利。
2.東南亞地區:負責變造我國護照並派人護航送至他國。
3.大陸方面:負責尋找欲冒用我國護照者(俗稱人蛇)帶至外國。
4.美國、加拿大、澳洲及日本等地區:於冒用我國護照者順利進入該國時負責接應並收費。
 
伍、策進作為
一、本局將持續強化辦理事項:
(一)對變造護照集團情報之蒐集,尤其變造冒用我國護照者多在國外,今後將著
重於海外之情報佈建。
(二)對此類慣犯動態之掌握,並適時發布協查專刊,動員整體偵防力量。
(三)對外國駐華機構之聯繫,一旦發覺有我國護照遭變造冒用之情形,迅速通知
本局派員處理,把握偵辦時效。
二、建請交通部修改旅行業管理規則,對因疏失致護照被竊之旅行社及從業人員,給予適當之處罰,以促使旅行業者提高警覺,減少上述案件之發生;對違法之旅行社及從業人員嚴格處分,以儆效尤。
三、建請外交部辦理事項:
(一)對護照失竊、報失申請補發案件從嚴審核,並提高費用以加重持照人之責任。
(二)責成駐外單位對所在國政府破獲有關我國護照被變造冒用之案件,應儘可能協調將涉案人及查扣之證物送回本國偵辦,如有困難應協調該國司法、警政單位調查護照之來源,以利偵辦。
(三)研究改進護照安全防偽措施,增加偽變造之困難度。
(四)將我國遺失護照資料檔,送請入出境證照查驗已電腦化之國家即時輸入資料庫,協助防杜我國偽變造護照流入國際社會。
四、建請法務部辦理事項:
(一)為達嚇阻之效,對於以犯護照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為常業者,建議另訂法條加重處罰之。
(二)儘速研修通訊監察相關法令,將此類案件納入監聽許可範圍內。
五、由於政府之便民措施,申領護照不需本人親自辦理,讓不法分子心存僥倖。建請護照申請資料審核之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與原身分證核發單位--- 戶政事務所電腦連線並建立影像檔,始能進一步比對身分證之原始照片與申請書上之照片是否係同一人。另建請上述單位研擬建立全民指紋電腦比對系統之可行性,以期有效遏止此一犯罪問題。
 
陸、結論
我國護照遭竊、變造、冒用之情形日愈嚴重,破壞我國國際形象並危及國家安全。然此一問題,涉及外交部、法務部、交通部及內政部等單位之權責,如欲有效解決此一問題, 應不定期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討防制措施,共同防杜不法。
鑑於人蛇集團利用入(出)境乘客在我國機場、港口候機、船的時間以交換(付)登機、船證或偽、變造護照簽證之方式,協助偷渡犯偷渡至他國之犯罪類型案件逐漸增加。 依入出國移民法的罰則規定,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他國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並科新台幣一百萬以下罰金。惟法令雖已修正,而查緝人蛇偷渡案件卻仍因對其犯罪行為之舉證困難,而徒有罰責而無法加以處罰。偷渡者成功到達目的國家後, 一般會以難民的身分向該國申請庇護,而美、加各國對人權的尊重或對難民的定義、收容或遣返亦採較寬鬆的政策。大陸偷渡客猖獗的原因除了因經濟、生活因素, 中共政府放縱人民偷渡的行為,也造成了大陸人民前仆後繼偷渡出境。人蛇的查緝和偵辦,只不過是治標手段,根本之道在於兩岸乃至於國際間的共同打擊犯罪, 國際間的刑事互動乃刻不容緩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