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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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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

一、性騷擾的定義
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
二、性騷擾的類型
可分為言語(猥褻言語)、非言語(毛手毛腳、傳送猥褻影片)及身體(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等類型。
三、性騷擾防治三法


四、性騷擾行為人的責任(性騷擾防治法)
(一)民事責任: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行政責任: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三)刑事責任:意圖性騷擾,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五、性騷擾申訴管道
 (一) 民眾在一般場所或公共場所遭到性騷擾時,得於事件發生後1年內,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則移請警察機關調查。
 (二) 非加害人所屬單位接獲性騷擾之申訴時(如:場所負責人),應採取適當之緊急處理,並應於7日內將移送書及相關資料移送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六、刑事告訴
 性騷擾事件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警察機關應依被害人意願進行調查移送司法機關。

警察報案電話:110
婦幼保護專線:113
外籍配偶保護專線:0800-088855
男性關懷專線電話:0800-013999
臺東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089)35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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