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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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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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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09年(青春專案-保護青少年)反暴力宣導-囂張跋扈的小流氓行為 |
發布日期 |
109/08/03 |
截止日期: |
110/01/30 |
發布單位 |
成功分局成功分局偵查隊 |
點閱率: |
1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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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在認識了壞朋友,走入歧途之後,性格以及日常行為也都會產生轉變,甚至會因此而任意使喚同學,或者打架傷人。青少年們這些行為不但對同學產生傷害,本身也將受到法律的懲罰,以下就不同的行為類型以及所涉犯的法律規定分別介紹。
一、使喚同學的小流氓行為
某些學壞的青少年,仗著自己可能是加入幫派,或者是認識一些「靠山」,常會差遣同學甚至任意使喚同學稍有不從,即威脅、恐嚇或糾眾處罰的行為,這些舉動不但已經超出了開玩笑的範圍,甚至可能觸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使自己受到處罰。
二、打架傷人的小流氓行為
有些青少年,動不動就對同學訴諸暴力,這些行為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玩鬧,已經到達了懷有惡意而欺負人的程度;這些暴力行為不但會使青少年自身受到處罰,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第1項規定,家長也有可能要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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