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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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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虛報遷徙人口、態樣暨相關罰則?

何謂虛報遷徙人口、態樣暨相關罰則?
  • 發布日期
    100/07/20
  • 發布單位
    臺東分局
(一)何謂虛報人口:
民眾把戶籍遷移到某一特定處所,而自己仍留在原來的生活區域內打拼,造成該特定處所一址多戶及一戶寄居多人的怪異現象,也就是我們在報章雜誌或媒體報導的「幽靈人口」。
(二)、虛報遷徙人口常見的態樣:
1、學區內沒有明星學校,家長把戶籍遷往明星學區內之親戚朋友處所。
2、父母年長,子女外出打拼,另成立家庭,為照顧年幼小孩,夫妻一方將戶籍遷入父母處所,以方便申請外勞。
3、銀髮族(滿65歲)聽聞當地縣市政府對老人福利的多寡,來決定設籍的標準。
4、具有政治性目的,為了操弄選舉而遷徙的投票部隊,在小區域的選舉,常會影響選舉的公正、公平。
(三)「虛報遷徙人口」相關罰則:
1、為防範不實戶籍遷徙,內政部戶政司每年均會定期戶口普查,各市(縣、市)政府民政處(局)、戶政事務所、警察機關均會動員配合查察,對於一址多戶、一戶寄居多人等之異常遷徙者加強查察,並告知相關法令,依戶籍法之23條撤銷登記。
2、民眾置之不理或拒絕接受調查,依戶籍法之規定:
(1)76條:「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之罰鍰」。
(2)77條:「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拒絕依第68條規定提供查戶籍登記事項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之罰鍰」。
(2)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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