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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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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當場攔停舉發超速違規,未於前方設置告示牌是否違法?

員警當場攔停舉發超速違規,未於前方設置告示牌是否違法?
  • 發布日期
    104/07/20
  • 發布單位
    臺東分局
(一)對於汽車駕駛人之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者,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
(二)故員警攔停「當場舉發」超速違規,仍須於一定距離前設立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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