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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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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轄區概況:
本分局最初設立始於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五月,日本人設立成廣澳出張所,並於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十二月改為成廣澳支廳
。支廳長由警察人員擔任,管轄現今成功、東河、長濱三鄉鎮,在本鎮內設置都歷、麻荖漏警察官派出所,支廳所在地成廣則由支廳直轄
,支廳人員則由警察人員兼任,實行所謂的「警察殖民政策」。
大正九年(1920年),台灣總督田健次郎實施州廳制,警政組織亦隨之變動,州廳設警務部、郡設警務課,郡下衝要地區則置分室,分轄區內設派出所及駐在所。另外州、廳、郡下分設五個單位:警務、保安、高等警察、理番、衛生部等部門,郡則增加司法部門。而後因爆發中日戰爭,台灣總督府為求全面控制本島各項資源,乃繼續增添經濟警察、兵事、防空等相關部門。

大正十年(1921年)十月將麻荖漏更名為新港,把支廳遷移至新港,稱為新港支廳。同時裁撤麻荖漏派出所,改由支廳直轄。另在成廣澳設置警察機關派出所。

昭和十二年(1937年)十月。新港支廳改為新港郡役所,並設庶務、警察二課,警察派出所仍維持由警察課直轄,外設都歷、成廣澳派出所。又新港建港完後,在港區設立水上見張所。

光復初,本省各地警察機關除了接管業務外,即以維持地方秩序為主要工作。而本分局最初稱為新港區警察所,民國三十八年十月警察所撤銷,改設新港鎮分局,同時直轄權取消,改設新豐派出所,並將日治時之水上見張所改稱鎮洋派出所,但於民國四十四年裁撤。
 
民國七十六年解嚴後,依國家安全法規定,人民出入境由警政單位管理,本分局為執行漁港入出境之船舶(筏)、船(漁)民及其客貨之安檢職責,乃分設十一漁港駐在(派出)所。所管轄區域漁港漁港駐在(派出)所有:小港漁港駐在(派出)所、新港漁港駐在(派出)所、石雨傘漁港駐在(派出)所、白守蓮漁港駐在(派出)所、基翬漁港駐在(派出)所等漁港駐在(派出)所(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移交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接管)。

本分局目前之基層單位為新豐派所;另由南至北分駐(派出)所有:都蘭派出所、東河分駐所、泰源派出所、都歷派出所、忠孝派出所、寧埔派出所、竹湖派出所、長濱分駐所、三間派出所、樟原派出所等十一分駐(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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