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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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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法108年7月1日實施,修正重點為何?

酒駕新法108年7月1日實施,修正重點為何?
  • 發布日期
    108/09/10
  • 發布單位
    成功分局
一、 酒駕初犯罰鍰,汽機車有別:
(一) 機車罰款新台幣1萬5千元至9萬元。5年內第2次酒駕超標以罰鍰9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就是18萬。
(二) 汽車罰款新台幣3萬至12萬元。5年內第2次酒駕超標以罰鍰12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就是21萬。
二、 酒駕拒檢(測)、再犯,罰鍰累加「無上限」。
(一) 第一次罰鍰新台幣18萬;五年內第二次犯罰鍰新台幣36萬,第三次以上每次按前次累加18萬罰鍰。
(二) 每次拒測後都將吊銷駕照。
三、酒駕再犯、拒檢(測)及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
四、同車乘客也要連坐處罰。
同車18歲以上;70歲以下罰款新台幣600元至3000元
五、慢車酒駕拒檢(測)加重處罰。
騎自行車酒駕超標也會受罰,處罰600至1200元,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處罰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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