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職掌
一、交通管制規劃
(一)交通秩序管理之策畫與改進。
(二)交通法令疑義之解釋。
(三)交通管理單行規章修(訂)定之建議。
(四)民間交通安全宣導及交通警察專業訓練之計畫與督導。
(五)交通警察勤務執行績效之督導考核。
(六)交通管理事件之統計分析及報表之彙轉。
(七)協助車輛動員及戰時交通管理。
(八)交通安全管制設施與道路區分使用及改善交通工程之建議。
(九)一般行車稽查取締事項。
(十)交通警察裝備器材之策劃。
(十一)其他有關陸上交通秩序之管理。
(十二)義勇交通警察之編組與管理。
二、特定措施執行
(一)淘汰落後車輛之策劃督導。
(二)非法車輛取締。
(三)計程車駕駛人動態之管理。
三、違反交通管理之處理
(一)處理違反交通事件之督導與考核。
(二)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慢車、行人、道路障礙部分)之裁處。
(三)違反交通管理事件之調查移辦執行。
四、交通事故案件處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之規劃督導。
(二)交通事故案件審查與分析。
(三)防制交通事故重大損壞車輛被不法利用作業。
(四)交通事故資料申請作業。
五、協辦臺東縣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催繳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