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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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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警察應如何維持交通事故現場?
*發布日期 108/11/20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隊
*點閱率: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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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警察機關如何維持交通事故現場?茲分述如下:
(一)在範圍大、交通頻繁之現場,應指派專人負責指揮交通,直至現場處理完成,恢復交通,始可撤離。此項工作必要時可請當事人或現場民眾協助之。
(二)管制來往車輛停車圍觀,並嚴禁群眾進入管制區內。
(三)對於重大或複雜的肇事案件,為能仔細進行調查而必須封鎖現場時,應先實施交通管制措施。
(四)如肇事車輛載運高危險性物品有洩漏之虞或已洩漏,應依其種類劃定危險區域,管制人車通行,並儘速通報消防機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業者到場處理,必要時並應將現場附近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五)交通事故現場實施暫時交通管制時,處理人員應將路況隨時通報勤務指揮中心俾供播報路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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