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常見問題集
|
|
|
|
友善列印 |
|
|
|
|
|
題目 |
辦理喪事可否於道路搭棚架? |
發布日期 |
108/11/21 |
發布單位 |
交通警察隊 |
點閱率: |
7187 |
|
|
辦理喪事使用街道是否合法乙情,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並以二日為限。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有禁止使用道路搭棚規定者,從其規定」。又依臺東縣臨時使用道路搭棚辦理殯葬事宜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申請臨時使用道路搭棚辦理殯葬事宜者,應於使用道路五日前具備下列文件,向當地警察分駐(派出)所申請,經所屬警察分局審核後,應於使用道路二日前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 、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使用道路搭棚治喪以二日為限,申請人應於核准使用時間截止前回復原狀。
未經核准臨時使用道路者或未依核准內容使用時,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規定「未經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在道路上舉行賽會、擺設筳席、拍攝影片、演戲、運動或其他類似行為」,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