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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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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行人的路權為何?
*發布日期 108/11/21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隊
*點閱率: 13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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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應靠邊行走。
(二)行人應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道路,不可再以上設施100公尺範圍內任意穿越道路。
(三)未設有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如下:
1、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
2、未設有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置路緣以內。
3、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內。
4、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或依規定穿越路口,雖有優先通行權,但仍應注意各方來車,快速通過,建立駕駛人與行人相互尊重、禮讓之精神。
(四)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上之單行道,行人不得穿越道路。
(五)駕車不可在人行道行駛。
(六)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行至二分之ㄧ。

有關行人在道路上違規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至第81-1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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