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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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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司法院判例1則~偽造之圖章為偽造文書之一部分
  • 發布日期
    2016/04/07
  • 發布單位
    少年警察隊
  • 點閱率
    1516
轉載司法院判例1則~偽造之圖章為偽造文書之一部分
裁判字號: 51 年台上字第 105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1 年 06 月 07 日
要  旨:
上訴人將拾得他人之私章蓋於偽造支票之上,該私章屬於他人所有,其印文並非偽造,均不在得以沒收之列。又支票上所蓋偽造他人工廠圖章之印文,係屬偽造支票之一部分,已因支票之沒收而包括在內,亦不應重為沒收之諭知。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或有變動,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資料來源: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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