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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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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暑期保護少年-青春專案」中輟生及竊盜防制宣導資料
  • 發布日期
    105/07/15
  • 發布單位
    少年警察隊
  • 點閱率
    3281
臺東縣警察局105年「暑期保護少年-青春專案」中輟生及竊盜防制宣導資料
壹、少年中途輟學(逃家)易衍生少年虞犯行為:
由於時代變遷之快速,時下泡沫紅茶店、網路咖啡店、KTV「搖頭包」的流行,如雨後春筍後的林立,常為青少年逗留、聚集之處所,並逐漸成為青少年聚會濫用藥物、滋生是非之場所,一些定性不夠或自我控制力較差的少年,易受其他行為偏差之少年所影響,經常逃學、逃家,造成少年深夜不歸,甚至中輟學業,有鑑於此,故警政署乃於暑假期間,全國同步鎖定泡沫紅茶店、網咖、KTV等處所,執行保護少年兒童「春風專案」擴大臨檢,而於執行職務時發現有少年係逃學、逃家而經常深夜留連不歸者,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中經常逃學或逃家之少年虞犯行為,將該少年移送該管之少年法院審理。

貮、中輟生定義:
一、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二、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三、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肆、發生中途輟學的原因:
一、學習沒興趣。
二、家庭發生變故。
三、需工作賺錢養家。
四、結交不良朋友。
五、學校生活不適應。
六、犯案入獄。
七、生理障礙。
八、因病無法入學。
九、去向不明。
十、從事不當職業等。
註:中輟學生並不等於壞學生,因發生中輟的原因很多,有的僅單純不想念書並無其他偏差行為,所以要視個人中輟之因素而定。

伍、常見少年竊盜罪
一、偷汽車、機車、自行車、金錢、3C用品(手機)、文具、食品等行為。
二、我動口,他動手,究竟有沒有罪?構成教唆罪
三、動動眼,幫忙關照把風不要緊吧?構成幫助犯
四、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輪流使用竊來機車或手機-構成使用贓物罪
五、撿到手機據為己有並撥打構成何罪?構成侵佔及電信法盜接或盜用通訊設備罪。
六、竊取金融卡並由提款機領款尚構成何罪?構成竊盜及詐欺罪。
刑責:刑法第320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陸、當前最常見偷(行)竊手法:
一、非侵入性竊盜:
(一)共同掩護扒竊。
(二)以衣物掩護竊。
(三)割物行竊。
(四)跟蹤尾隨扒竊。
(五)乘擁擠時扒竊。
(六)上下車行竊。
(七)故意碰撞扒竊。
(八)教唆扒竊。
(九)同屋行竊、親屬竊盜。
(十)傭役(員工)行竊。
(十一)貪圖方便而任意停放車輛或未上鎖及未取下車鑰匙等因素。
二、侵入性竊盜:
(一)非暴力侵入:
(1)、越牆、由鄰屋爬入行竊。
(2)、由鐵窗、氣窗、冷氣孔爬入。
(3)、由支架、鐵架爬入。
(4)、由通常進出樓梯進入。
(5)、藉木柱或利用防火、安全梯進入。
(6)、由陽台闖空門或開鎖、以竹桿鉤取進入。
(7)、預先潛藏或由屋頂侵入。
(8)、藉故或偽裝進入行竊。
(二)暴力侵入:
(1)、破壞門(車)窗鎖或玻璃。
(2)、破壞門板、紗門。
(3)、撬開鐵門、破壞鐵柵、欄柵、窗戶。
(4)、破壞牆壁、門上鑽孔。
(5)、破壞屋頂、天花板、掘洞及破保全系統等侵入住宅(汽車)偷竊財物(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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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暑期保護少年-青春專案」中輟生及竊盜防制宣導資料(更新日期:1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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