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集
(一)接受少年法院(庭)通知塗銷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時,應即塗銷。(二)死亡或自列管日起三年內無再犯之紀錄者,或已年滿十八歲者。(三)雖屆滿十八歲,惟其素行不良仍有治安顧慮,依規定仍應列管者, 於註銷不良少年身分後,重新認定列管對象類別,續予列管。(四)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 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