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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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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警察機關查察發現學生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之施用毒品、管制藥品、吸菸、飲酒、嚼檳榔等偏差行為,應向何機關通報?
  • 發布日期
    99/07/05
  • 發布單位
    少年警察隊
  • 點閱率
    3285

警察機關查察發現學生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之施用毒品、管制藥品、吸菸、飲酒、嚼檳榔等偏差行為,應於一個月內以密件通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處(查獲國中、小學生),或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查獲高中職校學生)及學校(大專校院、高中職校、國中、國小)加強輔導,並副知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簡稱校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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