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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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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消息

警方鍥而不捨,24小時內查獲皮包竊賊
  • 發布日期
    101/03/15
  • 發布單位
    刑事警察大隊
  • 點閱率
    2924
民眾方○宗於101年03月10日19時40分,發現放置於服飾店內的皮包不翼而飛,該皮包內有現金新台幣145000元等重要物品,失主隨即向中興派出所報案請求協助,所長張群獲報後極為重視,立即召集所內同仁並分配任務,除清查轄內可疑對象並調閱發生地點路線的監視器;經調閱各路口監視器交叉比對後,發現有多次賭博、竊盜前科的張OO涉有重嫌,且張嫌平日無業,終日沉迷電子遊戲場,遂以竊盜為業,平日除把玩電玩外,均騎乘腳踏車於市區搜尋作案對象,見有被害人將皮包放置機車置物箱內或住宅、商店內有人外出,而大門仍開啟時,張嫌即以外力強掀機車坐墊及趁機非法侵入住宅、商店內後竊取皮包現金等財物。
所長張群率同仁至張嫌住處尋找未果,隨即至臺東市各電子遊戲場查看,於市區某電子遊戲場內發現張嫌蹤跡,其身上所穿衣褲與監視錄影竊嫌穿著相似度極高,且發現張嫌帶有現金45000元,與被害人失竊的現金剛好相差10萬元,員警詢問其現金來源,張嫌卻答非所問,無法詳細交待,警遂請張嫌協助調查。經張嫌同意至其住處搜索,在張嫌房間內未發現其餘贓款,員警於走出張嫌房間外大廳處,看見放置有張嫌其弟昔日經商留存裝箱物品10餘箱,張嫌見狀後,即急迫的主動邀請警方到4樓及其他地方檢查,張嫌明顯的不讓警方檢查該處,所長直覺有異,且張嫌的舉動,分明告知警方贓款即在該大批紙箱內,所長遂請同仁對各紙箱詳加檢查,果其不然在其中的紙箱內起獲張嫌藏放的剩餘贓款10萬元整,張嫌見被警方當場起出贓款,只好坦承犯行不諱,全案警方將張嫌依竊盜罪嫌移送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查張嫌於民國99年12月份因竊盜案執行有期徒刑出獄,仍不知悛悔,平日以騎乘腳踏車在市區搜尋作案目標。臺東警察分局長鄭平芳特別呼籲民眾勿將財物放置於機車置物箱及注意住家、商店之安全,以免讓竊盜宵小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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