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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3條、第38條、第38條之1及第40條條文,業奉總統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31號令修正公布施行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3條、第38條、第38條之1及第40條條文,業奉總統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31號令修正公布施行
  • 副標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3條、第38條、第38條之1及第40條條文,業奉總統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31號令修正公布施行
  • 發布日期
    103/07/09
  • 發布單位
    人事室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3條、第38條、第38條之1及第40條條文,業奉總統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31號令修正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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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3條、第38條、第38條之1及第40條條文,業奉總統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31號令修正公布施行 (更新日期:10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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