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雙語詞彙
|
政府資訊公開
|
English
|
兒童版
|
RSS
進階搜尋
回首頁
網站導覽
|
雙語詞彙
|
政府資訊公開
|
English
|
兒童版
|
RSS
訊息中心
警政消息
活動訊息
警政公告
警政爭議訊息澄清
登山訊息
路況消息
人事動態
統計專區
溫馨園地
機關簡介
歷史沿革
轄區概要
首長介紹
組織架構
所屬分局
所屬直屬隊
科室單位
形象標幟與吉祥物
我們的品質政策
警察的工作
聯絡資訊及位置
業務專區
防空避難專區
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
補助專區及利益衝突揭露
各項宣導
預防犯罪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保防常識
社區治安
觀光警政
觀光景點
志工服務專區
婦幼專區
便民服務
車輛拖吊查詢
警政服務App
監錄系統設置地點一覽表
為民服務白皮書
主管業務常見問題
常用作業程序
創新服務
相關查詢
事故預防與處理
固定式取締違規照相暨科技執法偵測點
線上申請
申辦事項
表單下載
雙語詞彙
民意廣場
局長信箱
討論區
檢舉盜採砂石
交通違規舉發
網路報案
案件查詢
影音出版品
活動相簿
宣導影片
相關網站
:::
現在位置:
首頁
便民服務
主管業務常見問題
字型大小
手機簡訊罵人是否觸犯刑責?
手機簡訊罵人是否觸犯刑責?
發布日期
109/03/12
發布單位
刑事警察大隊
以手機簡訊毀謗1事,依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所謂意圖散布於眾,必須要有使不特定人共見共聞之可能,且傳述之事為社會一般大眾認為羞恥嫌惡之事,足以對他人人格造成損害。如發訊人有散播於眾或轉寄等情事,即符合本條文之構成要件,並請檢具具體事證(如毀謗內容及散播事實),逕至鄰近警察機關報案,並製作筆錄,完成報案程序,俾利偵辦。
回上一頁
瀏覽人次:
3228
訊息中心
警政消息
活動訊息
警政公告
警政爭議訊息澄清
登山訊息
路況消息
人事動態
統計專區
溫馨園地
機關簡介
歷史沿革
轄區概要
首長介紹
組織架構
所屬分局
所屬直屬隊
科室單位
形象標幟與吉祥物
我們的品質政策
警察的工作
聯絡資訊及位置
業務專區
防空避難專區
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
補助專區及利益衝突揭露
各項宣導
預防犯罪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保防常識
社區治安
觀光警政
觀光景點
志工服務專區
婦幼專區
便民服務
車輛拖吊查詢
警政服務App
監錄系統設置地點一覽表
為民服務白皮書
主管業務常見問題
常用作業程序
創新服務
相關查詢
事故預防與處理
固定式取締違規照相暨科技執法偵測點
線上申請
申辦事項
表單下載
雙語詞彙
民意廣場
局長信箱
討論區
檢舉盜採砂石
交通違規舉發
網路報案
案件查詢
影音出版品
活動相簿
宣導影片
相關網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