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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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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會否違法監聽?

 

警察人員會否違法監聽?
  • 發布日期
    109/03/12
  • 發布單位
    刑事警察大隊
(一)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稱本法)對於通訊監察之要件及程序均有嚴謹規定,且非有本法所定之特定罪名案件,不得聲請執行通訊監察,故警察機關因偵辦刑案蒐集或調查證據需要,於符合法定要件下,始得依本法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依法執行通訊監察,不得違法監察,否則須負刑責。
(二)如認有違法情事,請檢具相關事證供警方查辦,如經調查發現警察人員有涉嫌違法情事,定將依法嚴予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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