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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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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內政部九十二年十一月廿六日以臺內警字第0920076672號函頒「內政部警政署推動警察志工服務實施計畫」, 要求各縣市警察局依執行期程完成細部執行 計畫、遴募志願服務人員及教育訓練、辦理授證、授旗全面實施。 本局為求週延爰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廿七日由前張副局長親自召集各分局暨本局業務相關單位主管、承辦人研議協調推動計畫草案, 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以東警行字第0920012422號函發「臺東縣警察局辦理推動警察志工服務實施計畫」,除各分局外, 本局外事課、交通隊即展開遴選年滿廿歲、國中學歷以上、熱心公益、身體健康、 品德良好之縣民擔任志工,並由各該運用單位施以基礎及特殊訓練講習,於九十三年元月一日正式成軍,計有四個中隊、二個直屬分隊, 共同協助各項警政服務作為。
九十三年元月十五日大隊部正式成立,首任大隊長由律師陳信伍擔任,並分別聘任施孟宏先生擔任副大隊長,張清結先生擔任總幹事職務, 是日特邀請前徐縣長慶元親 自頒授聘書,並授旗、校閱各中隊志工,場面熱烈。成立時計遴募一三七名志工熱心參與,初期志工之工作項目為: 引導、接待、提供諮詢的服務、安撫被害人情 緒、協助報案及相關表格填寫、整理資料等靜態性項目,在各志工伙伴熱心努力參與之下, 已獲初步成效。
志願服務是世界的潮流,內政部警政署九十三年四月九日警署秘字第0930064447號函頒「警政精進方案」,業奉行政院核定, 其中落實本方案廿四項計畫之推動執行,廿四小時便民窗口,全年無休警政服務─『推動警察志工』─警民一家親即是該項四項計畫之一, 作法在讓第一線勤務單位配置警察志工,協助民眾洽 公、報案,深入社區了解民瘼,協助警政宣導。藉以接近警民距離,提高民眾對警察的信賴, 增進行政效能,打造優質治安環境,因此,本項工作之推展既有志工熱 忱的支持與參與,又有了上級強力的政策宣示,推展必能順遂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