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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訂閱制」之陷阱、如何避免爭議與申訴管道

 

消費者保護-「訂閱制」之陷阱、如何避免爭議與申訴管道
  • 發布日期
    112/05/08
  • 發布單位
    政風室
隨著科技進步,資訊的取得與傳播亦更加地方便及迅速,並大幅地改變人們的生活模式,對網路的依賴更是與日俱增,舉凡查詢火車時刻、瀏覽新聞事件、觀看電影及戲劇等等,無不可透過網路完成,促使人們更加依賴網路所帶來的便利性,並隨之發展出日益蓬勃的訂閱經濟。而透過網路提供消費者各項服務的業者無論是影音、新聞、閱讀、學習、美容修圖或文書處理軟體等範疇的網站或應用程式,紛紛推出「訂閱制」,如影音平台「Netflix」、「Youtube」、文書處理「Microsoft 365」、新聞媒體「蘋果日報」、修圖APP「B612」等等。
有別於銀貨兩訖的一次性商品,業者為提供消費者不間斷地使用產品或服務,經常透過各種商品組合及服務方案以包裝「訂閱制」,例如30天免費試用、續訂折扣方案、按使用時間或次數的彈性計費方式等,持續吸引新客源及保留原有客戶。然而,隨著「訂閱制」日趨普遍,爭議也愈加層出不窮。有些業者祭出短則7天,長達1月的免費試用,並要求消費者試用前必須輸入信用卡號,店家會試刷1元或2元,確認信用卡可正常使用,消費者若未看清楚提示或未及時在試用期限前取消訂閱,即可能自動扣款續約,而須支付當期,甚至全年度的訂閱費用,惟我國目前尚未公告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故關於此等新興服務之訂閱、取消或退費等事宜,原則上依各業者之規定,並參酌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表示,國際信用卡組織有鑑於「訂閱制」消費爭議與日俱增,已要求各收單銀行要求特約商店,訂閱時須以明確文字告知消費者優惠、扣款流程;正式收費前應提前通知消費者試用或優惠期間截止日期,以及扣款日期,同時提供便利的方式供消費者可隨時取消訂閱,否則未來衍伸消費爭議時,收單機構將可不撥款給該店家。
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也提醒民眾應隨時留意業者提供的試用或優惠期限,並詳讀訂閱注意事項,再依本身需要進行付費訂閱;若遇消費爭議,如訂閱管道屬國內業者,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線上申訴;如屬國外業者,可參閱「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如此,享受便捷的「訂閱制」服務同時,同時也能固守荷包。
參考資料:
自由時報(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798692)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https://www.nccc.com.tw/wps/wcm/connect/zh/home/AboutNCCC/News/CNT_01_005_20220110153129)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https://cpc.ey.gov.tw/Page/E0B48760206D6608)
相關附件:
  • 跨境消費爭議網說明(更新日期:112.05.08)
  • 書面載明事項(更新日期:112.05.08)
  • 主要國家(地區)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之申訴管道(更新日期:1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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