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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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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糾紛爭議該如何處理?

 

住宅糾紛爭議該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112/04/26
  • 發布單位
    政風室
許多人傾畢生之力買下房子,自然希望能裝修成自己心目中理想的樣子,而住得舒服自在。然而生活中業主、室內設計師、施工方等等之間的住宅糾紛時有所聞,如果真的不幸遇到,「財團法人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下稱「住宅消保會」)有以下建議:
為避免發⽣消費糾紛,簽訂合約是最重要的關鍵,在合約中把裝修項⽬、單位、數量、規格、材質等要求記載清楚,萬⼀發⽣裝修⼯程糾紛,這將是最有⼒的證據。 發⽣糾紛的處理⽅式「和解」、「調解、調處」及「訴訟」等⽅式,略述如下:
一、和解:當事⼈私下協商,宜先將問題整理清楚,再向承攬之公司協商,共同商討解決問題的對策或途徑,並要求合理對價的賠償。
二、第三⽅救濟:
(一)「調處」(90分鐘):住宅爭議內容複雜,係由調處委員就當事⼈間之爭議事項,建議適當解決⽅案及後續妥善修補⽅式,從中調停排解,可向⾏政院消保處公告全國性專業型消費者保護團體)「住宅消保會」申請。
(二)「調解」(30分鐘):係由調解委員就當事⼈間之爭議事項,從中調停排解;可向當地調解委員會或當地政府消費者服務中⼼申請。
三、訴訟:當前述幾種⽅法都無法採⾏時,當事⼈最終處理糾紛的⽅式就是向法院提出 訴訟(俗稱打官司),經司法程序,使當事⼈得到⼀個可終結紛爭且能強制執⾏的判決。不過⽬前我國訴訟制度係採「三級三審制」,動輒經年累⽉,不僅耗費時間⾦錢,縱獲勝訴,往往也得不償失,若獲敗訴損失更為慘重,因此,訴訟過程中如有協商的機會,最好還是盡⼒尋求和解。

(資料來源:住宅消保會(財團法人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https://www.dqpa.org/form_aa.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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