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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舉發林O孋等28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公示送達案
公告本局舉發林O孋等28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公示送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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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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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1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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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隊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郵件無法投遞辦理公示送達違規人林O孋等28名清冊一份。
依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以掛號郵寄被通知人,致主旨所述通知單無法送達,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批舉發違反道路管理事件通知單第一聯已送至各處分(監理)機關留存,違規人逕至該處分機關領取,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即發生送達效力,處分機關得依法逕行裁處。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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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舉發林O孋等28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公示送達案(更新日期:1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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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舉發林O孋等28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公示送達案(更新日期:11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