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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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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反幫派宣導-加入幫派一點都不好玩

108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反幫派宣導-加入幫派一點都不好玩
  • 發布日期
    108/07/01
  • 截止日期
    108/12/28
  • 發布單位
    成功分局 偵查隊
青少年的心智尚未成熟,可能會無法抗拒誘惑,或者無法拒絕朋友的要求,在成長途中,也有可能因為交友不慎而走上歧路,甚至於加入幫派;而且現在的幫派組織,也常有進入校園吸收青少年來幫助犯罪的情況發生,學生在加入幫派之後,個性跟行為難免會產生偏差。
電影中常可見到主角基於所謂「朋友間的義氣」,加入了幫派,之後也產生了許多打打殺殺的行為,像是這種幫派組織,帶頭的老大已經觸犯了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規定。至於加入幫派的青少年,將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款第4目、第42條第1項各款規定,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受保護處分。
一、自己加入幫派
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規定,加入幫派的青少年,將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款第4目、第42條第1項各款規定,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受保護處分。
二、逼人加入幫派
有些青少年,在加入了幫派之後,還逼其他的同學跟朋友,也要跟他一起進入幫派,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第4條第2款規定,所受處罰甚至還可再加重刑罰至二分之一,藉此處罰那些逼迫朋友跟自己一起學壞的不良青少年。
三、介紹其他青少年加入幫派
有些青少年,在加入了幫派之後,還拉朋友一起進入幫派,誤以為這樣才叫做「講義氣」,若是朋友未滿十八歲,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第4條第3款規定,處罰甚至還可以再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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