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事件國內外皆有,不僅是校園的問題也是社會的問題。因此,國內外有許多探討與研究,根據資料顯示,學生間的暴力鬥毆行為並不一定就是霸凌。挪威學者Olweus(1993, 1999)對霸凌的定義廣為學界採用,他認為霸凌是「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行為之中」,具有故意的傷害行為、重複發生、力量失衡等三大特徵。
校園霸凌要件為:具有欺侮行為;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校園霸凌事件均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同學遭受校園霸凌,應鼓勵受凌者及旁觀者勇敢說出來,可以向導師、家長反映;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0800200885);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或是向其他管道(警察、好同學、好朋友)述說。
學生間的霸凌行為與一般偏差行為都是需要我們重視並解決的問題,尤其霸凌行為對於學生身心發展有極大影響,因此疑似霸凌個案均須積極處理,校園霸凌的預防及處理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