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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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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安全乘車觀念-乘車守則

社區安全乘車觀念-乘車守則
  • 發布日期
    104/10/01
  • 發布單位
    臺東分局
1.搭車時先察看車內右前方前座椅後方指定插座有無置放執業證記證及副證(無者,避免搭乘),及登記證上相片是否與駕駛人相符,並牢記車號、車行名稱、品牌及駕駛人姓名。
2.計程車後窗玻璃,未依規定標識車號、或車窗玻璃黏貼不透明反光紙,無法直接觀視車內環境者,避免搭乘。
3.司機態度凶惡、儀容不整者,避免搭乘。
4.老弱婦孺搭車時,應注意安全維護。
5.錢財不可露白。
6.遇有被害人,立即打110或就近向警察單位報案。
7.宣導計程車安全管理系統(如衛星定位、緊急求救裝等)。
8.增進防劫、防盜、防暴力之常識及應變措施。
9.遇有被害應牢記嫌疑犯年貌、衣著、特徵及逃逸方向,並保持跡證完整,即時向就近警察單位報案。

計程車駕駛人「新式執業登記證」及「一車二證」,「新式執業登記證」具有高防偽功能,可有效防止偽(變)造及冒用情形;「一車二證」是除了儀表板上的「主證」外,在右前方椅背增加「副證」設計,使乘客在上車時,即可清楚辨識駕駛人,增加乘客乘車的安全感;也藉由這樣的設計,讓駕駛人自我提升服務品質,使民眾可以得到更好的乘車服務。

取締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新式執業登記證」的違規行為包括:「未領執業登記證之汽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營業」、「未辦理換證(新式執業登記證)」、「執業登記證以他物遮蔽」、「執業登記證(正證或副證)未依規定置放或置於左後椅背」、「使用偽造、變造執業登記證」等。
提醒民眾如果發現計程車的執業登記證不易辨識時,請勿搭乘,並請記下車號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以共創良好的乘車環境。
祝您開開心心出門 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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