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

:::
列印

若不幸遭受性侵害,應如何處理及獲得協助保護服務?

若不幸遭受性侵害,應如何處理及獲得協助保護服務?
  • 發布日期
    100/07/20
  • 發布單位
    臺東分局
(一)若不幸遭受性侵害,被害人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1、不要更衣、沐浴。
2、立即到醫院接受診療及採證。
3、打110電話向警察機關報案。
(二)上述前往醫院驗傷部分,除了能蒐集加害人犯罪證據外,對被害人本身亦是保護措施,藉由醫師的診治可避免或減少被害人被傳染性病或懷孕的機會。
(三)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第1項「醫院、診所對於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同條第4項「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醫療院所不得拒絕協助被害人要求診療及採驗情事。另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第2項「醫院、診所對被害人診療時,應有護理人員陪同,並應保護被害人之隱私,提供安全及合適之就醫環境。」,被害人無需擔心個人隱私部分遭洩漏而有2次傷害之顧慮。
(四)遭受性侵害被害人暫時無法返家或需要心理諮商輔導時,得向各縣市社會局設置之性侵害防治中心提出需求,由該中心轉介至庇護處所,提供保護服務、心理、醫療、法律諮詢、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等服務。
  • 瀏覽人次:1374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