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

:::
列印

酒駕遭判易科罰金處罰,是否可以不繳納酒駕違規罰鍰?

酒駕遭判易科罰金處罰,是否可以不繳納酒駕違規罰鍰?
  • 發布日期
    108/09/10
  • 發布單位
    成功分局
一、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也就是說,因為易科罰金屬於刑罰,所以在已經按照刑罰處罰過後,即可免去行政罰。
二、因此酒駕遭判易科罰金處罰,原則上可以不繳納酒駕違規罰鍰。惟若判處罰金,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1項則認為,如果刑事上的罰金比行政罰鍰的基準規定還低時,必須補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 瀏覽人次:1106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