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

:::
列印

違規停車拖吊是否以尖峰時間為主?

違規停車拖吊是否以尖峰時間為主?
  • 發布日期
    100/07/20
  • 發布單位
    成功分局
一、執行違規停車拖吊若以尖峰時間拖吊為主,警察機關執行上恐生爭議,易造成民眾質疑離峰時間嚴重違規無人處理之窘境,內政部警政署為指導員警取締違規停車及執行移置(拖吊)作業採取一致性做法,業訂有「取締違規停車程序」,以供員警有所依循。
二、有關移置保管車輛工作重點如下:
(一)市區各重要幹道及路口10公尺內違規停車,顯有妨害交通順暢,且駕駛人不在場者;公車站牌前、市場、停車場出入口附近違規停車者。
(二)經指定之特定場所或路段上劃有禁停紅(黃)線之違規停車者。
(三)併排停車者。
(四)因故障或肇事車輛非及時拖離無法恢復交通順暢者。
(五)違規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者。
(六)其他嚴重妨礙交通必須拖吊者。
三、另除上開拖吊重點外,為避免事故發生及改善行車空間,本局亦加強下列違規停車拖吊
(一)逆向停車
(二)公車汽車招呼站停車
(三)人行道停車
(四)汽車占用機車道停車
(五)消防栓或消防車出入口停車
  • 瀏覽人次:892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