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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呼籲青少年勿「危險駕車(飆車)」
*更新日期 102/01/19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隊
*點閱率: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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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檢舉有青少年常利用周末假日,深夜集結於本市特定路段,群聚危險集體駕車,不但妨害交通秩序,危及民眾生命,造成社會負面觀感至鉅。警察局交通隊及各分局將針對每週五、六、日易危險駕車日,擇重點時段規劃勤務,增加防制強度與綿密有效勤務作為,快速打擊不法、用預先防處之機制,以保障民眾在交通安全上「行」的權益。
  警方藉此宣導社會大眾:青少年因「危險駕車(飆車)行為」而可能觸犯數罰則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行為(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以危險方式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或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者)經舉發後處以6000元至24000元,嚴重者更高可處以罰鍰90000元,並吊扣牌照、吊銷駕駛執照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二) 涉及刑法185條第1項: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經查獲有上述行為者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三) 對於在場圍觀助勢之處罰;造勢者,依刑法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於警察取締妨害執行公務者,如推打、阻撓等行為者,成立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僅在場圍觀未為其他犯罪行為,經勸導而不解散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聚眾不解散規定處罰。
(四) 成年人唆使、幫助或利用少年從事飆車之犯罪行為或共同實施犯罪,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有個案之情形發生,將依相關罰則規定處理。特別提醒;民眾遇飆車族應以低速行駛,不要讓飆車族有競速感,不看飆車族或以動作、言語挑釁對方,若飆車族挑釁,不停車,注意安全馬上電話報警。
交通警察隊呼籲:青少年應以愛為出發,珍視生命可貴,感謝父母、學校的關懷與教育,要多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切勿以身試法參與危險駕車行為。警方執法沒有假期,防制取締危險駕車之行動,一切執行作為,全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第一要務,再次強調,若發現青少年有糾眾危險駕車之行為,警方將會祭出鐵腕,以優勢警力全面蒐證攔截,全面遏止。期望家長、學校、社教團體能與警方共同合作,約束防制青少年不參與危險駕車之偏差行為,真正重視民眾行的權益與公共安全。
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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