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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副證置放位置為何?處罰依據?
發布日期
100/12/12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隊
點閱率:
13112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第2項規定:「計程車應於儀錶板上右側與右前座椅背設置執業登記證插座,並於右前座椅背標示牌照號碼;未經核定之標識及裝置不得設置」。
(二)違反前述規定,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第5項規定「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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