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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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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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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
駕駛砂石(大貨)車拒絕過磅會有何後果? |
發布日期 |
100/12/12 |
發布單位 |
交通警察隊 |
點閱率: |
2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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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之2第4項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爰此,拒絕過磅,除處九萬元罰鍰外,一旦過磅結果超載,仍須加處超載之罰鍰,得不償失,故請配合過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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