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

:::
列印

108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反飊車宣導)

108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反飊車宣導)
  • 發布日期
    108/07/11
  • 截止日期
    109/01/07
  • 發布單位
    成功分局 偵查隊
飆車本身是一種不明確的概念,飆車主要係指超速行駛、佔用快車道、在車陣中穿梭行駛及拔除消音器行駛等行為而言。飆車若指個人前述行為,只可能個別該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則構成要件。該法第四條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至於若為群體飆車行為,可能對於參與道路交通之人,形成「具體的危險」,而有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之適用。該條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型、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8歲始有資格考駕照,因此,未滿18歲者無照駕駛亦有罰鍰的法律效果。
若是深夜在外飆車,亦可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處理。
日本學者田村雅各(1981)對1224名曾參與飆車活動之違規少年進行調查後發現,參與飆車活動之少年中,中途輟學者所佔比例最高(43.1%),且喜歡曠課(59.5%),父母管教趨於嚴苛(80.0%),且有29.1%月父母不知子女參與飆車活動。其參與飆車活動之主要動機,以追求速度快感(21.6%)及同儕人多快樂(20.1%)為最多。
我國行政院研考會(民78年)所進行「飆車問題之成因及防制途徑」專案研究,對101名飆車參與者進行調查發現,飆車者大多數來自中下階層,對機車活動甚有興趣(72.1%),其參加飆車活動之主因包括「多數人在路上飆車覺得快樂而興奮」(62.5%),「做為休閒活動」(52.9%),「可發洩被壓抑的心理」(43.3%)。92.6%之家長並不知其小孩之飆車行為,調查也發現飆車少年對社會有強烈的反社會傾向(40.8%)。
【預防措施】
1.提供並鼓勵青少年從事正當休閒活動。
2設置正規管理之賽車場。
3.大眾傳播媒體勿對飆車事件過於誇大或渲染。
4.父母對子女平常生活的關心與注意。
5.警察取締技巧的善用。
  • 瀏覽人次:3102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