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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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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鍥而不捨「以車追人」肇逃車輛「現形」!

警鍥而不捨「以車追人」肇逃車輛「現形」!
  • 發布日期
    108/05/15
  • 截止日期
    108/11/11
  • 發布單位
    關山分局 第四組
「我有撞到車?!」,於日前(星期日)上午8時許,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海端分駐所轄區有民眾騎機車遭車輛擦撞,導致受傷送醫事故,所幸並無生命危險,但肇事車輛卻未停車,案經該分駐所所長陳志賢、警員王馬可及江柏星調閱多處路口監視器,查出肇事車輛號牌後「以車追人」,於當日下午14時尋獲肇事車輛,並經偵查對比對刮擦痕及漆色吻合,駕駛人對警方坦承有路過該路段,但對於擦撞事故卻渾然不知,全案遂依肇事逃逸罪嫌函送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
「碰」!被撞機車騎士尚未回過神,肇事車輛已駛離現場,向警方報案後,經被送往慈濟關山分院診療,所幸並無生命危險,關山警分局交通事故處理小組及海端分駐所員警到院後,據傷者稱「車子撞到我的機車手把,我倒地後,車子沒停下來察看,就繼續往前開,但我沒有看清楚車牌」,警方隨後在機車左側把手上,發現疑似烤漆殘留顏色,所長陳志賢遂率同警員王馬可及江柏星,調閱沿途監視錄影畫面,員警發揮鍥而不捨的辦案精神,於當日下午14時許,發現肇事車輛清晰車牌影像,隨即「以車追人」前往車主住所察看,車主見到警方前來,還一臉茫然,經車主同意檢視車輛,果然在後方右側葉子板上發現刮擦痕跡,業經偵查隊鑑識人員比對,與機車把手烤漆顏色相符,於警詢時,車主向警方供稱,確實有經過該路段,但是因為車內開著冷氣及音響,所以並未發覺有碰撞到機車,因此沒有停下來,對傷者也表達歉意,但並非蓄意肇逃;被撞機車傷者也一再感謝警方,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就揪出肇逃車輛,讓他索賠有門,讚賞警方辦案的能力「真是一級棒」!全案依肇事逃逸案件函送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
關山警察分局表示,該案肇事車主除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外,另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實在是得不償失,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生交通事故,切勿自行駛離現場,請至安全處所後立即報警處理,並保持現場完整,俾利處理員警蒐證及測繪,以保障自身權益!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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