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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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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拖吊是否以尖峰時間為主?

違規停車拖吊是否以尖峰時間為主?
  • 發布日期
    100/07/20
  • 發布單位
    關山分局
(一)執行違規停車拖吊若以尖峰時間拖吊為主,警察機關執行上恐生爭議,易造成民眾質疑離峰時間嚴重違規無人處理之窘境,爰本署為指導員警取締違規停車及執行移置(拖吊)作業採取一致性做法,業訂有「取締違規停車程序」,以供員警有所依循。
(二)有關移置保管車輛工作重點如下:
1、市區各重要幹道及路口10公尺內違規停車,顯有妨害交通順暢,且駕駛人不在場者;公車站牌前、市場、停車場出入口附近違規停車者。
2、經指定之特定場所或路段上劃有禁停紅(黃)線之違規停車者。
3、併排停車者。
4、因故障或肇事車輛非及時拖離無法恢復交通順暢者。
5、違規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者。
6、其他嚴重妨礙交通必須拖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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