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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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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少年於深夜或上課時間內可否進入網咖?
  • 發布日期
    109/01/16
  • 發布單位
    少年警察隊
  • 點閱率
    16268
少年於深夜或上課時間內可否進入網咖?
一、依行政院92年4月8日院臺經字第0920017077號函核定修正「資訊休閒業輔導管理措施方案」規定,未
滿15歲之人不得於非假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及每日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入或留滯於資訊休閒業場
所;年滿15歲未滿18歲之人,不得於每日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入或留滯。
二、臺東縣政府105.11.07府行法字第1050223376B號令「臺東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第七條 資訊休閒業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容留未滿十五歲之人,於非例假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及每日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進入或
滯留;年滿十五歲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於每日下午十一時至翌日上午八時進入或滯留。
二、不得有涉及賭博、妨害風化或其他犯罪行為。
三、應於營業場所入口處明顯標示第一款營業時段限制及警語。
前項所稱非例假日,指週六、週日、寒假、暑假及國定假日以外之日期。
三、因少年(學生)流連網咖店影響課業及作息,本局員警對轄內網咖場所列入查察對象,如發現有少年(學
生)於深夜逗留者,將予以勸導、登記及通知家長領回,並函請學校加強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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