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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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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舉發林o燕等154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公示送達案之2

 

公告本局舉發林o燕等154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公示送達案之2
  • 發布日期
    106/08/23
  • 截止日期
    107/02/19
  •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隊
主旨:公告本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郵件無法投遞辦理公示送達違規人林o燕等154人清冊一份。
依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交通違規通知單通知聯(含採證照片)以郵政送達方式遞送,郵局以受送達人「遷移不明、查無此人」等由無法投遞退件,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本局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符合法定送達程序。
二、受送達人應於本次公告日起20日內前往管轄處分機關領取通知單通知聯及採證照片,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處分機關得依法逕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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