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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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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停車線前持房地產看板之活動廣告,是否違規?

 

路口停車線前持房地產看板之活動廣告,是否違規?
  • 發布日期
    108/10/15
  •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3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一、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
二、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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