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青少年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 吸菸、飲酒、嚼檳榔。
※ 施用毒品、迷幻藥物品或管制物品。
※ 觸犯刑罰法律及有觸犯之虞。
※ 觀看或閱讀有關暴力猥褻之錄影帶或書刊。
※ 騎(駕)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
※ 駕車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行駛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 出入酒家、酒吧、酒館(店)、舞廳(場)、特種咖茶室及其他足以妨害身心健康場所。
※ 受僱酒家、酒吧、酒館(店)、舞廳(場)、特種咖茶室及其他足以妨害身心健康場所從事侍應工作。
貳、青少年出現下列行為,自身承擔的責任:
※ 接受輔導、轉介、保護及刑事處分(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
※ 被罰鍰、吊銷執照、吊扣牌照、沒入車輛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參、青少年從事下列行為,家長承擔之責任:
1、被罰鍰及公告姓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27、28條)。
2、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
3、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
警察報案電話:110
婦幼保護專線:113
外籍配偶保護專線:0800-088855
男性關懷專線電話:0800-013999
台東縣警察局少年隊:(089)356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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