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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園地

校園周邊環境安心走廊
建構校園周邊環境安心走廊 安心走廊及愛心服務站 維護學童安全

壹、依據:
內政部警政署91年3月25日警署刑防字第0910007436號函辦理。

貳、目的:
邇來國內兒童受害狀況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其受害地點除了發生於家庭中(如兒童虐待、疏忽等),上、下學途中亦屬高危險之受害地段,為落實學童就學安全維護工作,應全面檢視現行之相關勤、業務,規劃「校園周邊環境安心走廊」工作計畫,針對學童上、下學時段,編排巡守勤務,加強校園周邊安全維護,確保學童之安全。

參、要求:
一、由本局指(督)導各分局針對轄內國民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規劃安全走廊相關工作。
二、本轄各國民小學均應納入安心走廊規劃,幼稚園及托兒所部分,得擇重點且學童數較多者加強規劃辦理。
三、各分局及轄區各分駐(派出)所於上、下學時段應加強安心走廊之守望、交整及步巡勤務,以維學童安全。

肆、規劃方式:
一、本轄目前計有國民小學102所、幼稚園43所、托兒所47所,除國民小學均應納入規劃,因本轄地緣遼闊、治安狀況單純,請各分局因地制宜,針對轄內學童數超過100名以上之幼稚園及托兒所亦應規劃安心走廊並列冊管制。
二、各分局規劃安心走廊路線時,應確實邀請學校、家長會、導護媽媽志工、里長、社區發展協會、本局婦幼隊及交通隊參與,共同勘察地形、地物,製成路線圖,其路線長度以一百公尺為原則,每一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應規劃一條以上安心走廊。
三、由轄區分駐(派出)所結合校園周邊住家、商家、金融機構、24小時超商、愛心商店、警察服務站、交通崗等處所,建構安心路線,每條路線至少遴選一處愛心服務站並粘貼標示,加強維護學童安全。
四、各分局應與各愛心服務站建立聯繫管道及合作機制,密切配合,並由本局統一製作「愛心服務站」標示及「本局報案電話卡」,請各分局粘貼並發送予各服務站使用。

伍、勤務要領:
一、各分局除應運用社會資源加強學童上下學安全維護外,各分局及分駐(派出)所於上、下學時段仍應加強勤務規劃,針對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周邊實施守望、交整、步巡等勤務,協助學童安全通行,維護學童安全,並針對在校園外逗留落單之學童加以關懷留意,適時提供協助,防止意外發生。
二、執行本案勤務人員應協助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整理,尤其疏導上下學時段接、送學童臨停之車輛、並加強取締違規車輛,俾利交通安全順暢。
三、結合義警、義工或導護媽媽以利執行勤務,並協助訓練其執行護童工作有關指揮手勢、警笛使用及交通崗安全觀念。
四、轄區分駐(派出)所應經常與學校周邊之住戶、商家、愛心商店、服務站等保持密切聯繫,並針對學童上、下學安全問題與校方交換意見,以做為勤務改進之參考。
五、本局目前針對市區新生、馬蘭、東海、師院實小等交通較繁雜、學童較多之國民小學由本局之女警混合編組,於每日7-8時上學時段實施「護童專案」勤務。台東分局則運用女警及女義警擇市區豐榮、仁愛、復興等小學實施。其他分局雖因女警不足,亦得結合社會資源或參考其他方式辦理。

陸、宣導作為:
一、安心走廊路線及愛心服務站標示應提供學校配合,加強向學童及家長宣導,要求學童儘量依規劃路線上、下學;並於「社區治安會議」中提出,供社區居民參考。
二、本項工作計畫正式實施後,本局於每學期結束後將以問卷調查方式了解學校及家長之滿意度,並作為勤務改進的依據。

柒、規定事項:
一、各分局應指導轄內各分駐(派出)所繪製校園周邊環境安心走廊,並彙整造冊列管。
二、學校資料有所異動,應隨時彙整更新。
三、各分駐(派出)所於執行本項工作時,應於勤務分配表顯示並將執行情形記載於工作紀錄簿,以備查考。

捌、督導:
一、本項工作計畫執行成效併入婦幼安全業務年終督考項目,請要求所屬落實執行。
二、本局將派員追蹤執行情形,並視清查、列管、宣導及執行成效,予以適度之獎懲。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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