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可能不支援script, 請更改瀏覽器設定或與網站服務人員連絡.

:::婦幼園地

婦幼安全報您知
家庭暴力防治 性侵害防治 性騷擾防治 兒少性交易防治 兒童保護

性騷擾止步!
「性騷擾」這個名詞對大多數民眾來說可能有些熟悉又有些模糊,95年2月5日「性騷擾防治法」施行,宣示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及身體自主,使我國人身安全保護邁向新的里程,各位朋友,您準備好了嗎?
「性騷擾」是什麼?性騷擾是一種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違反接受者的意願、不受歡迎、令人產生不愉快的感受,而且言語行為的目的或造成結果,侵犯或干擾接受者個人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正常生活。性騷擾的根源在於性別歧視或偏見,大致可分為語言、非語言及身體三類,語言的性騷擾包括:猥褻的話(聲音)、開黃腔、話中不當隱喻…等;非言語的性騷擾有:不堪入目的文字(影片)、色情圖片(海報)、衣著暴露、暴露性器官、胡亂吹口哨、色瞇瞇的眼光亂瞄…等;身體的性騷擾包含:毛手毛腳、故意親(貼)近、不當碰觸、過度追求…等。
性騷擾能不能成立,是以接受到的一方的主觀感受為標準,而不是以行為人自己的看法或認知為準據,縱使行為人主觀上並不認為他的行為舉止不受歡迎或違反接受者的意願,只要接受的一方不歡迎,就屬性騷擾行為,至於是否能構成法律的處罰要件,仍需綜合整體事件的客觀事實加以判斷。

觸犯性騷擾的行為人應負什麼責任?
一、行政處罰: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
二、加重處罰: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性騷擾防治法第21條)
三、刑事處罰: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如果遇到性騷擾該怎麼辦呢?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您可以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或加害人所屬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如果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者,可就近向警察機關申訴,請求調查。
如果有性騷擾相關問題,您可以撥打全國免付費「婦幼保護諮詢專線」:113,或可參考: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網站:http://www.moi.gov.tw/violence/,亦可向台東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089)356995諮詢。
作者為台東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副隊長兼台東縣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適法區別
性騷擾行為視行為發生場所及身分不同,分別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場所)、兩性工作平等法(職場)、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及性騷擾防治法之適用。
進而言之,性騷擾行為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除第12條、第24條(媒體責任及違反之處罰)、第25條(強制觸摸罪)外,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發生性騷擾時,該向那個單位求助?
流程圖

警察機關受理性騷擾案(事)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注意事項
一、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二、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外,應予保密,以保護當事人隱私。
三、參與性騷擾申訴案件之處理、調查人員,對於所知之案情內容應予保密,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嚴懲。
四、當事人有輔導、醫療等需要者,單位得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
五、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被害人之陳述明確已無詢問必要者,應避免重複詢問。
六、被害人不服調查結果,得於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再申訴。
七、加害人不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裁罰,得於上述機關函文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訴願書。

警察報案電話:110
婦幼保護專線:113
行動電話救命專線:119
『全國各地通用的119專線,即使手機打開沒有接收訊號,甚至電力極為微弱,任何廠牌的手機在任何地點皆可撥通。撥出119 後,說明如下:如果您要報案,請撥0,將會為您轉接警察局;如果您需要救助,請撥9, 將會為您轉接消防局。會以英文重述一遍。此時只要撥0 或9,一定會有人接聽。』
外籍配偶保護專線:0800-088855
男性關懷專線電話:0800-013999
台東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089)356995

回前頁到本頁頂端


關於婦幼警察隊
婦幼生活安全空間
婦幼安全報您知
校園周邊環境安心走廊
社區家防官
為民服務
活動資訊
活動花絮
宣導短片
相關下載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