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可能不支援script, 請更改瀏覽器設定或與網站服務人員連絡.
本局暨所屬分局各單位處理電子郵件民意信箱案件,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行政院頒「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及本局訂頒「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規定辦理。